一、参展商必须认真填写企业信息,如果填错或弄虚作假造成无法安排展位或其他经济损失则由参展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客户需于账单规定的付款日期前支付全额展位费用,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此款项不可退还。如客户到期未能全额支付合同金额,客户已交付的所有金额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展会组织方和/或管理方同时有权收回给该客户的展位进行重新分配,违约的客户无权就由此产生的损失无权向展会组织方进行索赔、控告以及诉讼和支岀等仼何要求。
三、参展商对展厅墙面或其他部位的损坏要负赔偿责任,不得随意更改地面、展柱、墙面。参展商额外增加的广告、宣传标语,必须经主办方审核同意。
四、展会期间参展商只能展示申报的展品,在展会期间应委派有能力的工作人员管理、陈列、宣传展品。参展商在参展期间须合法经营,不得出现色情等违法行为,否则主办方有权以正当理由取消参展商的参展资格。
五、参展商在参展期间必须有序参展,自行承担展品运至展位的责任和费用,并负责安排展品在展前、展中和展后的仓储及包装。撤展期间须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内将展品从展位地点撤走,如延误或损害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六、为保护展会的整体利益,参展商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在展前、展中、展后的展品的丢失或损坏、或人身损害,由参展商自行承担,主办方不负任何责任。如有贵重物品需要特别保管,应自行投保或聘请护卫人员。
七、由于下列直接或间接的原因,致使展会被取消、暂停、或展会延期,从而给参展商带来损失,主办方将不对乙方承担责任:
a)不可抗力;b)战争行为、军事活动、地方性法规或政府部门的要求;c)火灾、水灾、台风、极端的恶劣天气、地震、流行性疾病或这些自然灾害同时发生时。
八、主办方享有**出版和发行展商名录的权利,会刊是主办方提供给参展商的一项服务,(参展商须在主办方规定截止日期之前填写好会刊登记表),主办方不对其间出现的任何错误、遗落或者格式改变等承担责任。如果参展商没有在指定日期前填写会刊登记表并返回给主办方,本合同中涉及该参展商公司的任何信息将不会出现在会刊上。
九、参展商填写完本申请表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报名申请表即视为合同一部分,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展会举办过程中,主办方将保留颁布附加条款的权利,以保证展会有序的管理,所有附加条款将是本合同的一部分。附加条款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展商。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申请向主办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